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编外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2022年11月30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有违法、犯罪记录行为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网站:https://dprcfw.mike-x.com/TyNEP;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9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可通过电脑、手机登录上述报名链接网址,根据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规定上传附件材料。
4.报名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55-2833965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5.报名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毕业证、学位证(须同时提供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暂时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4)职位需要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如党员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
(二)资格初审
中共大鹏工作委员会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出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报名,不再通知考试。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的审查为准。
(三)考试
岗位编号为DP013(专职消防员)的考生,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体能测试合格线为60分,按体能测试成绩的高低排序以1:3比例进入面试。其余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合格线为60分,按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以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的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如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体能测试/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逾期未参加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对于笔试合格,同意纳入“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编外人员后备库”的,笔试成绩一年内有效。此后,如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招聘编外人员时,视为已通过编外人员基本素质考试,可在通过面试、体检等环节后进行聘用。
(四)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中共大鹏工作委员会党建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中共大鹏工作委员会党建工作办公室可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象处于怀孕期或产假期内的,保留体检人选资格,产假期满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中共大鹏工作委员会党建工作办公室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生活作风、岗位匹配度等方面,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劳动合同,派遣至大鹏办事处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历、资格、年龄等按照新区相关规定执行,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2年11月30日。
(二)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大鹏工作委员会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聘业务咨询电话:0755-8430109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