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

党员廉政建设制度

2015年03月09日 12:39  点击:[]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按湖南中医药大学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护理学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与教学质量、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设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成员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

四、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学院教职工在同有业务关系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活动:不准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物;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得将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用公款支付;不准打着单位或领导的旗号办私事;不准贪占公共财物,严格财务制度,厉行节约。

五、考核办法和时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考核时间是半年、年终两次考核。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教育、批评,直到党、政纪的严肃处理。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正常进行,保证和发挥我学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我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校“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确定为星期一上午。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学院党政领导。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学院秘书、教研室主任、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主任主持,也可以轮流主持。会议必须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4、会议由学院秘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二、议题确定

1、会议议题由书记与主任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主任提出,由书记与主任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和主任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2、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议事的范围为:

(1)贯彻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研究制定本学院长远规划;研究制定本学院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本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讨论教研室设置、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5)研究讨论进修、职称评定、考核与奖惩、单位经费使用、创收分配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讨论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学院部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师资团队建设、教改科研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及其它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3、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4、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四、会议纪律要求

1、本院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2、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3、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4、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学院报告,或向全学院师生传达。

5、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违者将向学院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院《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文件的要求执行。

7、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短、高效的健康会风。

护理学院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起到重要作用。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大会):每学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一至两次,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研究和解决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有: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研究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议或决定。

3、接收新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决定对犯错误的党员的处分,讨论罢免不称职的支部委员。

4、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

5、对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改革方案、工资奖金分配原则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

6、党员进行思想和工作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支部党员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围绕会议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或作决议,到会党员必须达到或超过本支部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并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至三年。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内容有: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研究本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做出决议和决定。

3、研究讨论本支部的党建和党员教育工作。

4、研究本支部的组织发展、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

5、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领导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到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支部委员会有权审议、监督书记工作。

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每学期一次),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党小组会: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管理,具体地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组织的决议的贯彻执行。主要内容有:

1、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2、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3、党员进行思想汇报和工作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讨论有关党内事务,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

5、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党小组根据本支部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方面因素划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长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党小组每两周活动一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半小时。

四、党课: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搞好党课教育要做到:

1、党课要以党章及《准则》为基本教材,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党员思想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修养、党风党纪及理想宗旨教育。

2、党课教育要制度化,支部每学期讲课1至2次。党课一般由书记、支委讲,也可由优秀党员、校外英模或专家讲。

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党员谈心谈话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强在新形势下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党员意识,扎实推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方法步骤

1、摸底调查、建立手册。党支部每年年初对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将党员名单按入党日期排序,建立党员谈心谈话活动手册。

2、明确责任、认真实施。谈心谈话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位党员入党纪念日的前后三天进行,并提前通知党员本人,由所在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其中支部书记由党委负责。

3、联系实际,开展谈心。党员的谈心谈话,一般采用个别谈的方式。在谈心谈话之前,谈话人要做好充分准备,明确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包括:(1)党员向党组织汇报一年以来的学习、思想、生活等方面的情况;(2)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对党员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同时认真征求党员对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3)谈话人要及时掌握党员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谈话时要把加强思想教育同关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使党员真切感受党组织的温暖,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和信心。在谈心谈话活动中,各基层党组织既要严格按照共产党员标准,教育和管理党员,又要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党员,激励党员在生活上、学习上和工作上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整改提高、整理归档。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有关情况记入工作手册,对谈心谈话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整理和分析,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切实加以整改。对党员的实际困难要进行认真分析,制订相应措施,切实帮助解决。对思想或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党员,要制订相应的帮教措施,严重的要予以严肃批评和处置。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实行党员谈心谈话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从建立健全党员日常管理和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的高度出发,精心组织,务实求效。

2、明确要求,有的放矢。党员谈心谈话制度涉及每一位党员,工作面广量大。党组织要明确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把谈心谈话活动作为党组织联系党员的有效途径,体现党的温暖。在谈心谈话的方式内容上,要突出党员的个性特点,在充分掌握实情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开展,切忌形式主义。

3、检查监督,注重实效。党组织要严格把好检查督促关口,使整个过程做到谈话前有调研、有准备;谈话时有内容、有记录;谈话后有目标、有整改,确保党员谈心制度真正发挥好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护理学院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党员管理监督工作要落实好10项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每个党员都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应结合生产和业务工作实际,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时间,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八、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居住地点或临时外出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九、党籍管理制度。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取得了党籍。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被开除党籍、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十、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护理学院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党总支委员要坚持过好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 ---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五天上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党总支,以便党总支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⑴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⑵广泛征求意见。党总支可委托纪检,组织委员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纪检,组织委员汇总。党支部可委托纪检,组织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

⑶发出会议通知。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⑷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⑴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⑵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⑶由纪检或组织委员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⑷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⑸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⑹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3、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⑴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工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属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应分别交纪委、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⑵及时汇报。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⑶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七、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八、党总支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九、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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