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护办字(2013)第0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护理学会:
根据“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法”及“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华护理学会将开展第三届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的评选范围、标准、程序、推荐方法及名额、推荐材料要求及上报材料内容等详见“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法”及“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二、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科研或技术革新成果应是2012年12月前完成的。
三、科研成果需附查新报告和引用证明。
四、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应为项目负责人。
五、各推荐单位的全部申报资料须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护理学会,经当地学会审批盖章后统一于2013年5月31日前上报中华护理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护理学会上报的奖项名额分配见附表,逾期不予受理。
六、每项参评奖项需交纳评审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