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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制度

2015年04月21日 06:55  点击:[]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1.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七月底前召开,

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2.党总支委员要坚持过好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3.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业务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4.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5.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五天上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党总支,以便党总支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6.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业务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广泛征求意见。党总支可委托纪检,组织委员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纪检,组织委员汇总。党支部可委托纪检,组织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ƒ发出会议通知。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⑷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ƒ由纪检或组织委员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④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⑤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⑥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3)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工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属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应分别交纪委、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及时汇报。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ƒ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7.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8.党总支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9.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起到重要作用。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大会):每学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一至两次,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研究和解决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有: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研究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议或决定。

(3)接收新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决定对犯错误的党员的处分,讨论罢免不称职的支部委员。

(4)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

(5)对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改革方案、工资奖金分配原则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

(6)党员进行思想和工作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支部党员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围绕会议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或作决议,到会党员必须达到或超过本支部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并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至三年。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内容有: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研究本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做出决议和决定。

(3)研究讨论本支部的党建和党员教育工作。

(4)研究本支部的组织发展、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

(5)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领导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到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支部委员会有权审议、监督书记工作。

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每学期一次),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党小组会: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管理,具体地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组织的决议的贯彻执行。主要内容有:

(1)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2)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3)党员进行思想汇报和工作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讨论有关党内事务,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

(5)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党小组根据本支部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方面因素划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长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党小组每两周活动一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半小时。

4.党课: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搞好党课教育要做到:

(1)党课要以党章及《准则》为基本教材,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联系业务本单位党员思想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修养、党风党纪及理想宗旨教育。

(2)党课教育要制度化,支部每学期讲课1至2次。党课一般由书记、支委讲,也可由优秀党员、校外英模或专家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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