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的组织管理
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织领导,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申报、宣传,评审,报送,计财处负责按教育厅审批方案直接发放。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资助对象范围
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定主要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一等助学金原则上只能在特困生中评选;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有科目不及格的,可以根据家庭情况酌情考虑;
6、本年度已获得的学校评定的资助款(无论何种途径)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家庭困难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金。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间
每年9月启动,11月15日完成并上报。
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教育厅下达的名额进行学院名额分配,计算公式为:学院名额=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数*教育厅下达名额数/学校在校本科学生总数。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张榜公布学院名额;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班级评议。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报学院学生科。
4、学院评选。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票决确定推荐名单,统一写《湖南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初选学生名单》和《湖南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等额上报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表决通过获得国家助学金同学名单,在橱窗和校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南教育厅审批。
其他
1、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并查实有违规行为,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2、免费教育医学定向生不参与助学金的评定。
3、湘杏学院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由学校统一组织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