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

2016年03月14日 13:26  点击:[]

为推动我院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国际化人才,护理学院积极创造条件,以与国外高校开展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为基础,鼓励和支持学生到国(境)外学习和研修。为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学生选派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拔

第一条 派出交流生系指:我院派往境外高校交换学习、交流的“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学生,为期4-6个月。

第二条 我院在校全日制学生符合下列基本要求者可参加派出交流生选拔: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我院的全日制在读三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入学以来专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年级前20%(护理、涉外护理分别统计);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愿意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者优先。

5.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2)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3)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4)参加雅思、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

(5)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

5.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第三条 选拔程序

1.学院将公派出国(境)学习的通知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自愿报名。

2.学生科审核报名学生成绩,并根据选拔要求确定初选名单。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前。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交身份证复印件、在校期间的课程考试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3.学院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具体安排:(1)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学生表达应对能力及应用英语交流能力;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兴趣爱好、心理素质、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情况,满分100分;(2)笔试:重点考察学生的英语阅读和写作能力。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2016年4月初进行考试,具体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前4名。

4.拟派出交流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5.已通过选拔、公示并确定的派出交流生在派出前和派出期间自主提出放弃,且并非出于不可抗力(不可预期和不可控制的事件,如本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自然灾害、战争等)的,在校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交流生项目与出国项目,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二章 派出

第四条 护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协助派出交流生联系邀请函,提供出国手续咨询,交流生在派出前必须按照要求接受护理学院及相关部门的行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实验和英语培训。被录取学生须按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

第五条 被录取后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第六条 被录取学生派出前须与护理学院签订《湖南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协议书》,并办理校内相关手续,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派出交流生应同时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湖南中医护理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第八条 护理学院负责对派出交流生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指导,指派专人作为导师,配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建立定期联系、指导制度。派出交流生在外学习期间,需与学校保持联系,定期报告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如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需及时与学校和导师联系。

第九条 派出交流生在国(境)外的一切学习、生活及相关费用按选拔通知或协议规定执行。派出交流生在境外期间医护理费自理,且必须在所在国(地区)办理相应的医疗和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条派出交流生出境学习前,原则上仍需按学校规定缴纳在湖南中医护理大学的学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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