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
2014年03月26日 13:56 点击:[]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组〔2014〕20号)精神,省委教育工委将认真履行对全省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管理职责,确保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稳妥推进。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切实提高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加强调控,慎重发展,重点发展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大学生,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大学生党员队伍,切实提高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按照中央组织部的部署安排,省委组织部明确,2014年度全省高校新发展大学生党员总量控制在3.8万名以内。为有力确保全面完成好省委组织部确定的总量调控目标任务,严格按照“有控、有保、有减、有增”的要求,省委教育工委根据各高校的在校大学生规模和办学层次不同等实际情况,经综合测算,明确老一本高校、新一本高校、二本高校、示范高职与高专院校、一般高职院校发展党员比例分别为4.62%、4.29%、3.3%、2.31%、1.98%,从而确定了全省各高校2014年度发展大学生党员的计划控制数(具体见附件)。
各高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坚持以调控发展党员数量为重点,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为根本,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大学生党员,做到优中选优、好中选好,切实把提高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各高校要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上,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强化理想理念教育,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保持一定比例,做到每发展1名党员有不少于3名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储备,建设一支数量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一)加强组织领导,维护发展大学生党员计划的严肃性。各高校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把发展党员特别是大学生党员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我委下达的全省高校2014年发展大学生党员计划控制数量,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均不得突破。各高校要认真研究制定学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细化校内各二级单位发展大学生党员数量,重点发展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学生,不断优化大学生党员的年级分布结构,确保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有序推进。要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二)严格标准程序,规范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发展党员,把那些真正符合条件、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吸收到党内来。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发展党员工作的首位,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大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综合考察其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注重把大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防止临毕业前突击发展。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培养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坚持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严格履行入党手续,规范细化教育、培养、考察、审查等工作要求,确保程序完整、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严防发展党员中的违规情况。重点把好支部大会讨论关、党委审批关和预备党员转正关。坚持“六个不发展”,即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不发展,没有经过一年预备期考察的不发展,没有进行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没有突出的思想政治表现的不发展,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查清或党内意见不一致的暂不发展。
(三)强化培养教育,提升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坚持“早选苗、早培养”,建立健全多途径吸纳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机制,重点完善“三推一定”(群众推选、群团组织推优、党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确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方式,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开展“中国梦”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把广大优秀大学生吸引到党组织的周围。继续加大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学习培训、考察考核、实践锻炼制度,保证集中培训时间,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质量,促进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高校党委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层层建立责任制,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做到年初有安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每季度要对各院系发展党员情况进行调度,加强监控和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梳理发展大学生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广大党员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高校党委要于今年6月和12月,分别向省委教育工委报告今年上半年和全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发展党员目标计划的具体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省委教育工委将加强督促检查,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及时查处,对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确保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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