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结合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整个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5.应聘人员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在此之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3日-2015年4月30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南中医药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科(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00号,联系电话:0731-88458113)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请应聘者携带《2015年湖南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请自行到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下载)、个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各阶段所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和http://www.chsi.cn)的学历查询在线验证报告或省教育厅教科院学历证明,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直接到我校组织人事部人事科报名。
(2)网络报名:请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zzrszhaopin@163.com,请在邮件主题标明“姓名+应聘岗位”。
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每位应聘者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予以公示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社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和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40%、试教占综合成绩60%)
面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试教人选。试教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教学基本素质。
(2)应聘校医院和实验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30%、面试占综合成绩30%、技能操作占综合成绩40%)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主要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和技能操作: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动手能力。
(3)应聘学生辅导员和其他专技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含写作)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
面试: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的,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应聘其他专技岗位的,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设置试教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应聘其他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考试成绩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公示。考试时间及具体事宜我们将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到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核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731-88458113(校人事科)
监督电话:0731-88458097(校纪检监察室)
附件:2015年湖南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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