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仅关系到毕业生的流向和发展,关系到学校就业方案的落实,还关系到用人单位的进人计划和经济利益,具有法律效力。为维护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妥善管理、使用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学校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协议书的印制
协议书是学校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式和学校实际情况,统一由招生就业处制定并印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制作、翻印或复印协议书。
二、协议书的发放
1、每位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协议书(一式四份,签定协议后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各执一份),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2、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各学院毕业生生源数统一编码发放协议书给学院。
3、各学院按编号发放协议书给毕业生,并要求签字确认,报学校招生就业处备查。
4、各学院组织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并审核盖章。
三、协议书的使用和管理
1、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应聘意见。
2、毕业生将协议书交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接收意见,并提醒用人单位将相关项目填写完整。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特别约定,应在协议书上备注栏内填写清楚。任何双方的口头约定,学校一律不予认可。
3、学校招生就业处将审核签章后的协议书纳入就业计划,并作为办理报到证的依据。
4、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就业协议书》,否则将严肃处理。
四、协议书的补领
1、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或与用人单位恶意违约。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的,每位毕业生补领协议书不得超过一次,并在补发的协议书上统一注明“补发”字样。学院应严格控制协议书补领人数,此项工作将纳入学院年终就业工作考核。
2、招生就业处每年将按学院毕业生人数5%的比例多发放部分协议书。5%比例以内协议书的补领由学院严格审核、发放,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做好记录,年底时交由招生就业处备查,剩余部分应交回招生就业处。协议书损坏的应退回原协议书;协议书遗失的应出示公开发行报纸的遗失申明;毁约的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注明:“因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时还需出示原单位的解约证明。
3、超过学院毕业生总人数5%以外的协议书补领,除按情况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应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毕业生协议书补领申请表》,交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学院学生科统一交由招生就业处受理。招生就业处每周三受理本周协议书补领申请,收到申请一周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补发。
五、违纪情况处理
毕业生在使用协议书时若发生以下行为,将由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1、将自己的协议书借与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协议书的;
2、谎报协议书遗失申请补发的;
3、自行翻印协议书或复印空白协议书并使用的;
4、签订就业协议后隐瞒签约情况,不按时将协议书交回的;
5、向用人单位隐瞒实情,骗取用人单位签订或解除协议的;
6、同时与两家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
7、给学校声誉或毕业生整体利益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各种行为。
湖南中医药大学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解约:提供原用人单位解约函(解约函一定要写明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联系电话、盖公章),并由毕业生主管老师电话核实后签名。
学生科毕业生主管老师或学生科科长在补办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只盖章不签名无效)
招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
》
学院就业工作主管领导在补办申请表上签字(只盖章不签名无效)
遗失: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上注明:由协议书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往届生(两年择业期内):招生就业处补领
时间:周一、三、五
上午8: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