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八次党代会护理学院党代会选举办法

2012年10月11日 11:14  点击:[]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湖南中医药大学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在中国共产党湖南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教职工党员大会中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出席中国共产党湖南中医药大学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出席中国共产党湖南中医药大学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3名,应选3名,差额0名。

五、出席中国共产党湖南中医药大学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湖南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总支委员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定,提交学院职工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最后确定。

六、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补选,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七、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划“×” ,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他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职称和职务,并在另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选举采用人工计票。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中一人担任,计票人为学院教职工党员。

九、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代表不参加投票。

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十一、中国共产党湖南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教职工党员大会主席团成员。

团 长: 陈 燕

副团长: 向 宇 罗尧岳

成 员: 潘晓彦 卢正伟 郭 璇

中国共产党湖南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总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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