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非临床一线导师带教医学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04月15日 15:53  点击:[]

 

第三章 增设要求与流程

第四条 规培导师具体要求

(一)工作单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一致;

(二)临床一线工作的医师;

(三)具有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带教专业与研究生攻读专业一致;

(五)了解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 规培导师增设流程

(一)非临床一线导师根据第四条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规培导

师;

(二)征得规培导师同意;

(三)研究生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增设规培导师申请表》;

(四)非临床一线导师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增设,规培导师所

在医院(即研究生规培基地)审核同意接收;

(五)研究生院审批并予以备案。

第四章导师职责

第六条 非临床一线导师职责

非临床一线导师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负责人,主要负责研究

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教学科研工作。

(一)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

(二)督促公共课学习,负责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教学、

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及答辩的指导,具体

要求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规培导师职责

规培导师为研究生跟师学习的第一负责人,主要负责研究生

的跟师临诊学习。

(一)负责研究生在本科室的临床带教工作,指导专科临床

实践

(二)负责研究生在本专业的跟师学习,具体要求按照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15 级研究生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湖南中医药大学非临床一线导师带教医学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研函(2015)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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